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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标准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被告所在地”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我国涉外民事管辖
第一,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第三,.默认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四,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地域管辖 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是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 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同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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