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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对外贸易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工作失职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被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人员身份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其他人不具备本罪犯罪主体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明知的但对造成的严惩损失仍是持不希望、不放任态度商检失职罪是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后果

  商检失职罪刑法规定: 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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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17:16:23     法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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